目无纪律、突破底线;信念垮塌、贪婪成性,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最终造成海南省公路交通系统十多名干部集体“翻车”。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郑青有期徒刑10年。
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7月至2013年,在任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站长期间,郑青先后收受包工头李某、陈某等人贿赂共计18万元和3千元购物卡。
郑青受审仅是冰山一角。2014年以来,海南先后查办了公路交通系统窝案16件16人。倒下的干部中,既有海南省交通厅相关处室领导,也有市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地方公路管理站相关负责人。
一边收钱一边佯装退赃
据指控,2006年以来,包工头李某承建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为取得郑青的关照,2007年8月,李某送给郑青两万元好处费。2013年9月12日,郑青将这两万元退还给李某。
2008年至2011年间,包工头陈某林多次承建海口市第二公路管理站作为业主单位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郑青先后三次收受陈某林送的好处费共计4万元现金和3千元的购物卡。
1995年至2013年间,朱某许在海南运顺房地产公司兼职担任该公司的技术员。在此期间,该公司承包建设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4年间,朱某许送给郑青好处费3万元;2009年郑青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这3万元退还给朱某许。
2005年,包工头陈某华承建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文多至谭文的农村公路。陈某华送给郑青好处费5万元。2013年下半年,郑青心生忐忑,让陈某华出具一张收到3.5万元的收条,并让其将收条的日期写为2009年8月3日,但并未退款。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包工头陈某多次承建海口市第二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陈某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共6次分别送给郑青5千元,共计3万元。2013年8月,郑青因害怕被查处,退还给陈某1.8万元。
农村公路建设成重灾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海南省公路交通系统10多名干部被查处。这些被查处干部均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好处费”等。
2014年11月,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张裕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2007年至2014年,张裕勇在担任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科副科长、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期间,在多项乡村道路养护、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协调违规车辆减免处罚过程中,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无独有偶,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副处长郑青、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长李照、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原调研员王永辉等,也因在多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受贿被查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成为公路交通系统干部贪腐的重灾区。
除了地方公路交通系统的干部因金钱倒下,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原处长、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李强,海口公路分局原局长、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符福坚也先后落马。
根统计,2014年以来,海南先后查办了公路交通系统窝案16件16人,一批寻租权力、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
铲除交通系统“拦路虎”
公路交通系统成了腐败的多发区、高发区。
近年来,关于路政建设腐败的归因,无外乎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制约以及当下的投融资体制决定了交通部门主管的权力过大。
据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公路交管部门不仅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种身份于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老板又是政府官员,“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评”“自监自查”,左手监督右手。贪腐岂能不泛滥恣肆?
要从根本上终结交通系统腐败高发的悲剧,必须首先从体制上下刀子,优化权力配置,细化权力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满足群众知情权,提高监督实效。
“尤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做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确保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建立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和信用登记,实施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制度。要整治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市场,及时切断工程腐败利益链条。”上述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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