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4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重庆男子陈某从海南某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22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男,重庆人)从海南驭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车牌号为琼ATD017的丰田凯美瑞轿车,随后将该车抵押给邢某,骗取50000元。邢某发现该车系租赁后,催促陈某还钱,陈某遂于同年10月29日将租来的牌号为琼AKH573的黑色本田CRV车交给邢某,换回琼ATD017号丰田凯美瑞轿车,并还给邢某14000元。
2014年10月21日至25日,被告人陈某分别从海南驭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车牌号为琼APM103的黑色汉兰达轿车和一辆车牌号为琼ATV517的白色本田CRV轿车,后伪造两辆车的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将车分别抵押给被害人张某军和王某平,骗取钱财共19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已退还张某军人民币2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27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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