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两万多元的程女士,终于不用再来回奔波于找谁立案的路上。“一个月了终于给立案了。”13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表示,目前已查明信用卡被盗刷地,已经立案侦查。
“立案了就能松一口气了,不然还不知道得找到啥时候呢,过几天就买票回家。”13日下午,程女士与丈夫卢先生从派出所做完笔录出来后不禁感叹,奔波这一个月来事情总算有了着落,也能赶快回家给孩子报名上学了。
“目前已经明确了程女士信用卡的盗刷地在槐荫区,从《刑法》规定的犯罪发生地来看,我们确有管辖权,已经立案侦查。”13日下午,槐荫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程女士的遭遇见报后,公安部门责令相关单位予以重视。经过详细的初查,他们对案件情况已有所了解,目前正做进一步侦查。
早在2015年12月11日,程女士与丈夫便报案了。一个月里,他们在多个派出所都等不来立案。“初查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卢先生问。
2015年12月29日,公安部下发文件。文件规定:“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槐荫区公安局负责人解释,程女士信用卡被盗刷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营市街派出所民警在接警时,认为发卡地明确在杆石桥派出所辖区范围内,因此并没有将具体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而槐荫区公安局了解该案后,已在查明具体情况后及时予以立案。
“其实市中区和槐荫区都应该立案,都没立案也反映出派出所对于法律认识有偏差,并不全面。”该负责人说,公安部下发的意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并不完全适用。“派出所对经侦类案件接触相对较少,对于日益更新的犯罪手段来说,相关培训也有些滞后,但不可否认有些办案民警的法律知识确实有些不足。”该负责人称,程女士的遭遇暴露出某些办案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不足,还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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