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4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海南乐东男子洪某雇请村民砍伐7864株桉树共200多立方米,非法出售27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坡垒原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3月,洪某为将海南某公司乐东林场林地发包给他人,雇请村民砍伐该林地的桉树,雇请挖掘机清理林地上的树头,将砍伐后的部分林木装车运回家。护林员巡视时发现林场林木被砍毁,并报警。经乐东县林业局调查,被毁林木面积140.28亩,共7864株。
2013年10月19日,洪某将27根坡垒原木出售韦某(已另案判决),韦某向其支付13000元后,将坡垒原木装车运走,在途径抱由镇某村的橡胶林时,被保护区护林员当场查获遂报警,民警依法扣押了货车及坡垒原木。经乐东县林业局鉴定、评估,27根坡垒原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一审法院认为,洪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意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洪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坡垒原木,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洪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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