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创>

省人大表决通过《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机动车明显排放黑烟罚五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1-15 07:31

  海口网1月15日消息(记者史瑞丽)14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我省将鼓励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机动车,扩大新能源机动车应用范围。对于驾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五百元罚款。

  加大新能源机动车推广应用力度

  《规定》指出,鼓励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机动车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能源机动车应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措施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套设置于同一地点。并增加一项规定:“制定并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检验工作效率”。

  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放黑烟罚款五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按规范和标准检验的,应当规定处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规定,不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或者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另外,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应当予以禁止并对其进行处罚。“机动车不得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并设定相应的处罚:“驾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

  对举报人和投诉人给予奖励

  《规定》明确指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转让、转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转让、转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还应当建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制度,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和投诉人给予奖励。”

 

 

相关链接:

海南全省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 造假或获刑
供暖期间北京单双号限行不实 机动车限行该谁说了算
【投诉】人行道乱装减速带影响非机动车行驶
海口正大豪庭门前路段29日起围挡施工 留两条机动车道

 

相关链接:
海口正大豪庭门前路段29日起围挡施工 留两条机动车道
【投诉】人行道乱装减速带影响非机动车行驶
供暖期间北京单双号限行不实 机动车限行该谁说了算
海南全省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 造假或获刑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史瑞丽] [编辑:陈慧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