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万宁发生一起摩托车事故,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14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139起,其中,摩托车责任事故854起,死亡260人。针对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进行部署,将严查无证无牌酒驾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无证醉驾闯红灯酿大祸
2016年1月11日00时46分,林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陈某、陈某某)由万宁市万城镇红专西街通过中央坡Y型交叉路口往万安大道方向行驶时,遇朱某驾驶琼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万安大道通过该路口往人民街方向行驶。因林某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林某某、陈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当事人林某某无证、醉酒驾驶(酒精含量188mg/100ml)无牌二轮摩托车,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通过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所致。
摩托车事故占近四成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139起,死亡643人,受伤2945人,其中,摩托车责任事故854起,死亡260人,受伤1236人,摩托车责任事故占事故总数近四成。
在摩托车责任事故中,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无证驾驶,共肇事304起,死亡109人,受伤451人。其中,死亡人数较多的市、县分别是海口18人,三亚、昌江和乐东各12人,万宁11人,东方10人。
近年来,摩托车肇事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省领导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摩托车交通安全管控力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立即做出部署,要求各地交警:要严厉打击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对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现场处罚力度;对无证驾驶人员按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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