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男生王楠(化名),因不满室友于海在宿舍内抽烟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持刀将于海及其同学张平(化名)、王欣(化名)砍伤。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判其分别赔偿张平5.5万余元、王欣5.9万余元。
■指控
男生持刀砍伤3同学
据指控,2014年12月5日21时许,在朝阳区松榆西里甲37号楼北大青鸟的IT培训学校宿舍内,王楠和于海发生纠纷,王楠将于海砍成轻微伤,将张平、王欣分别砍成轻伤。
经鉴定,21岁的张平前臂、头面部等多处被砍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3岁的王欣被砍伤了右前臂、手部等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于海则被砍中头、面部,属轻微伤。鉴定显示,王楠患有精神疾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张平、王欣两人分别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楠及其父亲分别赔偿其医疗费等6.9万余元、7.3万余元。
■供述
难忍二手烟发生冲突
王楠供称,事发当晚他在学校宿舍里休息。该宿舍是6人间,3个上下铺,王楠就住在进门右手边的上铺。当时,于海在自己床铺旁的桌子上玩电脑游戏。“他当时在抽烟,我让他把屋门打开,他一直没打开屋门,我就骂了他一句。”王楠称,于海听见后,就通过语音软件从别的宿舍叫了3个人过来。
王楠称,于海等人叫自己下床,跟他们来到一楼宿舍门口。到了一楼,王楠以切苹果为由,向旁边一大妈借了两把菜刀。王楠看到有人手里拿着一根棒子,就问“刚才谁骂我了?”拿棒子的人说是他骂的,说完就用棒子打王楠的头,王楠便举刀向该人脸上砍了几刀。
王楠称,其他两个人见状也朝自己扑来,还将自己打倒后拳打脚踢。王楠说他头部也受了伤,左手小拇指也破了。
■证言
被告人踹开房门砍人
事发时,来自黑龙江的于海只有19岁。他说,王楠是其新来的室友,两人确实是因为抽烟发生口角。当时,和于海一起打游戏的还有王欣、张平等4名同学,他们是通过电脑语音软件听到自己宿舍内的争吵。
于海称,当他与张平、王欣等人到一楼后,看到王楠从一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向他们走来,张平一看情况不对,才从旁边拿起了一根木扫把。
“对方接近我们时问,谁骂我?然后就挥舞手中的刀,对着王欣和张平砍,我上前把王楠按在了地上。”于海称,后来,王楠又拿刀砍中了自己的后脑勺,自己就跑上楼躲进了207宿舍。
另一学院的黄某作证称,当于海跑进宿舍后,王楠也跟着跑上来。于海挡着门不让王楠进,但门还是被王楠给踹开了,“之后王楠就拿刀对着于海的后脑砍,于海被砍后,将对方拿刀的手夹在腋下,宿舍的同学才将王楠的刀夺下来了。”
王欣陈述称,事发时他和张平、于海在宿舍通过“YY”语音平台一起玩游戏,他们听到于海和王楠吵得很凶,因于海、张平、王欣3人在一个班,怕于海受欺负,王欣才和张平一起去于海宿舍的,“到了后,于海说是因为王楠说他不想吸二手烟,让于海开门,于海说等一等,就这样王楠就开始骂人,之后两人就骂了起来。”
王欣称,见王楠还是骂骂咧咧的,他就对王楠说,“咱们楼下说说,”于是王楠就下床,跟他们一起下到一楼,到了一楼也没理大家,就朝厨房走了,不一会儿,他拿了两把菜刀走来,边走边问:“谁骂我了?”没等出声,王楠就举刀砍自己的脸,自己用手挡了一下,接着王楠又砍来一刀。
张平称,他是看到王楠拿着刀出来,才赶紧捡了旁边的一根木棍。把王欣砍伤后,王楠又砍了自己两刀,自己的手也被砍了。
■判决
因患精神疾病获轻判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王楠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鉴于王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下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同其父亲一起,分别赔偿张平5.5万余元,赔偿王欣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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