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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合同无效 雇佣双方均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岗位必须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国内暂无适当人选的岗位,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韩骁分析,按照上述规定,我国禁止外国人从事家政服务业。而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以及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拘留并罚款的处罚,且非法雇用的雇主也要受到罚款等处罚。”
此外,韩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对于“外国人非法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旦雇用外国人从事家政服务,中国雇主与外籍被雇用者之间就建立了一种特殊的涉外民事关系”。韩骁补充说,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雇主与菲佣之间的雇佣关系被认定为非法关系。
“因此,双方之间私下或通过中介建立的雇佣合同,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属于无效合同。对雇主来说,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非法权益,法律不予保护。对于外籍被雇用者来说,其相应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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