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8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刘某伙同四名男子假冒校长、防疫站工作人员,到海南省乐东县诈骗多家商铺代购“三无”产品“洋洁牌抗菌素”,从中骗取钱财。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12月10日,刘某的两名同伙分别假冒某学校工作人员和校长到抱由镇卢某珍经营的商铺、于某勇经营的家俬店,佯装订购物品索要他俩的电话号码。12月11日,“校长”联系于某勇,表示要订购一批电脑桌椅,并以与当地防疫站因发票问题闹翻为由,让其帮忙向县防疫站代购5箱“洋洁牌抗菌素”,与电脑桌椅送到学校再一起结账,并提供防疫站“科长”手机号。于某勇信以为真,向“科长”订购5箱抗菌素。当日14时许,刘某将5箱抗菌素送到家俬店,从于某勇手中骗取23000元。当天下午,于某勇将抗菌素、电脑桌椅送到学校后发现被骗,于次日早上报警。同日10时许,刘某及同伙用相同方式从卢某珍手中骗取23000元。
12月12日9时许,刘某的同伙又锁定了诈骗目标,用手机联系在志仲镇经营家具店的于某川,假冒某学校校长订购一批办公桌椅,并让其代购6箱抗菌素。此时,于某川已获知父亲于某勇被骗的情况,随后通知父亲于某勇报警。当日12时许,刘某按照同伙的安排将抗菌素送至家具店,要求于某川支付货款2760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既遂46000元,未遂27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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