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相关案件检察环节办理进展情况。通报称,截止目前,已对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依法先后对20人批准逮捕。
通报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分别对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副主任朱武跃、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测总站工程师郑存辉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安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依法先后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以及责任人林某爱等共计20人,批准逮捕。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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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事故所涉12名渎职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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