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9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儋州男子李某到朋友家喝酒吃饭,席间因琐事与酒友苏某发生口角引发冲突,将苏某暴打致死后竟安然大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6月22日中午11时许,李某到儋州市某农场苏某住处,同苏某喝酒吃饭。醉酒后李某与苏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遂用手击打苏某头部、后背等部位致其倒地,并多次跳起用双脚踩踏苏某的胸部等处。打完后,李某走进苏某的卧室睡至当天下午15时许,醒后发现苏某不动了,便离开现场。经鉴定,苏某系遭受暴力打击造成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次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酒后用拳脚击打苏某,并用双脚多次踩踏苏某的胸部等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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