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9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河南女子谢某伙同李某借口帮人办理高额信用卡,骗取他人钱财共71000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7月,谢某以能为戴某办理额度为100万元的工商银行信用卡为由骗取其保证金6200元。之后,又以同样理由骗取尹某保证金6200元。
2014年4月,谢某伙同李某对被害人刘某谎称其认识工商银行高管,只要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100元手续费就能够办理大额度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同年6月至8月,刘某陆续介绍了21名朋友给谢某、李某,并先后将办卡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4100元交给此二人。谢某和李某收到钱后,并未为刘某等人办理信用卡。2014年8月6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后,谢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谢某的亲属代谢某主动向大部分被害人退还部分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相关链接:
民政部: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 骗捐诈捐将追刑责·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