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0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善红)海南临高男子王某山将装有枪支、砍刀、弹药的塑料袋放入朋友的汽车后备箱被公安人员抓获。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山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4月30日7时许,王某(不起诉)电话联系王某山,让其陪同一起到海口市交警支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王某山同意后,王某便驾车来到海口友谊路王某山租住的房间。随后,王某山将一个装有枪支、砍刀、弹药的塑料袋交给王某并放入了其驾驶汽车的后备箱内。王某山同王某、王某康一同处理完交通事故后,驾车来到海口市龙华路一饭店吃饭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王某山持有的塑料袋中扣押到砍刀二把、钢管三根、枪支一把(经鉴定,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弹药七十粒、火药一批、钢珠弹一批、铅弹一批。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山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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