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污染,作为“城市病”之一,饱受诟病。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王泰令提交了《关于治理交通噪声污染的建议》,呼吁治理噪声污染。
王泰令表示,城市噪声污染问题凸显,一些大卡车、货车司机在路上行驶时,不分路段、时间、区域肆意按高分贝喇叭;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司机为赶路、催促前车、拉客,随意鸣笛;驾驶员无视交通标志,禁止鸣笛时鸣笛,或者使用超过规定分贝喇叭等现象普遍,不仅影响市民生活质量,更损害海南形象。
对此,王泰令建议,我省应完善立法,尽快出台专门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检查、监督和问责的力度。加强交通噪声执法监管,交通管理部门对环境噪声超标的,应进行处罚。加大对机动车喇叭等设备技术监管,研制噪声识别系统,有利于执法取证。
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噪音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答复表示,结合我省实际,该厅已开展《海南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现已完成初稿,将尽快提交省政府审定。通过立法,将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职责,明确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规范;明确法律责任,规范环境噪声实施者的行为和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市机动车噪声的检测、取证和违法处罚力度;强化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检查、监督和问责力度。
同时,我省将严格执行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检测标准,严禁销售、安装和使用高音汽车喇叭,对辖区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检查,超标准安装喇叭的一律拆除或更换。车辆定置噪声等内容检测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一律不核发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为其办理登记或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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