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南省六届四次会议将于1月25日开幕。针对海南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少情况,民革海南省委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培植环境公益组织发展壮大,环境监测机构要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证据;另外在诉讼和鉴定过程中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公益组织能够参与进来。
海南社会组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少
民革海南省委会认为,2015年1月,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2015年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规定的出台为支持环境公益组织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作出了强有力的支持。但却因种种原因,海南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少,实施效果不乐观。
建议解决举证难和鉴定难的环境诉讼瓶颈
民革海南省委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出台赔偿标准,方便法院作为判决依据。建议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开展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注册,并明确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并提供鉴定报告的法定义务,解决举证难和鉴定难的环境诉讼瓶颈问题。
财政部门要按照《海南省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简环境公益诉讼的申报程序,并加大扶持力度,如取消案件受理费。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公益诉讼奖励、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拨款、人才推介等方式给环境公益诉讼组织以切实的经费保障与支持。
环境监测机构要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证据
民革海南省委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监管方式,让环境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管。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尤其是环境监测机构,应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要要积极培植环境公益组织发展壮大,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保证基金运行的公开与透明,解决环保组织经费难题;加快发展环保涉诉中介机构,鼓励律师、学者和环保专业机构参与公益诉讼,为环保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诉讼和鉴定过程中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公益组织能够参与进来。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组织环保公益诉讼奖励制度,对一些积极参与环保公益事业并作为环保公益诉讼原告的社会组织,在其获得胜诉判决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通过加强宣传,唤醒公众环境诉讼意识,让污染区的民众知道,自己无法诉讼,可以由环境公益组织代理或者帮助他们进行诉讼,形成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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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海南省委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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