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44个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工商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工作,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联通,实现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每日传送,发出了《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对完善信息化系统、严格执行任职限制、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工商总局开发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网应用系统,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并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定时下载名单,及时更新数据,指导各地改造升级现有登记系统,实现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自动拦截、自动提示限制原因,并自动生成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执行法院联系。工商总局将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总局督查内容,并组织数次专项督查。
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自2015年12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目前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数已达139.5万人。截至1月13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共计6686人次。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对现有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企业任职的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和甄别,并适时启动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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