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干活,给付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每到年关,讨薪现象却层出不穷。先有媒体报道,再由相关部门介入,今年解决了,明年继续解决,相似的问题,不同的当事人。面对这样的场景和程序,公众可能已司空见惯了,但对被欠薪者而言,谁遇上了都是刻骨铭心的痛。年底讨薪的悲情何时能了?
欠薪入刑,早在刑法修正案(八)的时候就已经落字成章。然而为欠薪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并不多。欠薪事件往往都是在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政府出面协调仍不能解决之后才会进入刑事程序,在刑事阶段往往也是先签订还款协议后再判缓刑,对欠薪者的震慑着实有限。违法成本不高,才造就有法不依的侥幸。近日,人社部再次曝光了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但这样的曝光不是第一次,这样的惩罚也不是第一次,能有多大的震慑力,还未可知。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治理欠薪问题,其落脚点是法律制度约束,突破点是坚持严格执法。对于恶意欠薪者,只要满足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就一定要予以追究。我们决不允许以身试法和法外开恩,欠薪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法治环境下开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民工讨薪才会有拨云见日的那一天。
这些年来,为了治理欠薪顽疾,我们让欠薪入刑,用法律来约束;我们建立诚信档案,用道德去制约;我们还组织多部门联动治理,群策群力……但年年上演的讨薪悲情说明,既有的手段还不够,治理欠薪还需要创新思维。近期国办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让我们对2020年前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多了一份期许。
年年讨薪,伤了农民工的心,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欠薪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是把群众工作做实的要求所在,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