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于某的火锅店和周某的饺子馆相邻,因为排水,双方发生互殴。悲剧发生了,周某被于某用菜刀砍伤死亡。近日,男子于某获判死缓。
2014年8月7日晚9时40分许,被告人于某在三亚市冲洗其经营的饭店时,水流到隔壁周某(被害人,男,殁年59周岁)经营的饺子馆前。周某便责问于某,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于某从自己店内的菜板上拿出两把菜刀,冲进饺子馆,周某也拿起一把火钳,双方对打。
于某持刀朝周某的头部砍两刀,朝周某脸上砍一刀,致周某倒地。于某又弯下腰,用刀背拍了周某胸部一下、腹部两下,见周某头部流血,没有反应,便骑车逃跑。周某因被锐器砍伤左头顶部造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6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于某没有提出上诉、抗诉。近日,海南省高院核准了三亚中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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