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同仁中学围墙倒塌致人死伤事故牵出的渎职案(本报2015年4月23日曾作报道)有了最新进展,日前,经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山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相山区教育局原副局长闫振红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该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原负责人王森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12月8日下午2点左右,淮北市相山区同仁中学部分高中学生在该校篮球场观看篮球比赛时,该篮球场西侧临近莲花大厦施工工地的围墙突然倒塌,造成5名学生当场死亡、4名学生受伤的重大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同仁中学系民办学校,由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该局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划分片区,建立了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制。2012年以来,闫振红一直分管淮北市相山区民教办并作为同仁中学的包保责任人,负责同仁中学的监督管理工作。王森自2008年2月开始担任民教办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民教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及协助教育局其他科室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管理。
同仁中学倒塌的围墙建于20年前,后期使用过程中,只增加了围墙的高度,却未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造成围墙高厚比反差太大,稳定性得不到保证,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前,由闫振红带队、王森作为检查工作主要执行者,分别于2014年6月、9月、10月、11月多次对同仁中学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于时间短、责任区学校较多等原因,检查很多时候流于形式。检查围墙时只凭肉眼看,没有按要求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检查,也未就围墙存在明显的二次加高问题询问校方人员,导致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
一审法院认为,闫振红、王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同仁中学的年检、安全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过程中,闫振红作为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及执行者,王森作为检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未能有效避免围墙倒塌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闫振红、王森均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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