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7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善红)云南男子邹某凌晨与他人合伙潜入小区盗窃21738元财物,逃跑时摔倒被保安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邹某和“小耀”(另案处理)共谋由“小耀”潜入海口一公寓A栋大楼实施盗窃,邹某则在A栋的三楼负责望风及接应。后“小耀”盗窃了1504房马某一台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盗走802房林某一部金色苹果6plus手机、一块“时度”牌男士手表、一块“天梭”牌女士手表、一个男士挎包、一个男士手包、现金1100元;盗走1402房谭某现金人民币3000元;盗走1603号房王某现金727元。经鉴定,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1738元。两人盗窃得手后,在离开公寓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物业保安发现,在保安追赶时邹某因摔倒被保安抓获,“小耀”则逃离现场。后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从邹某处扣押到一台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金色苹果6plus手机、一块“时度”牌男士手表、一块“天梭”牌女士手表、一个男士挎包、一个男士手包、银行卡二张及现金5417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7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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