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捕前的公开照片相比,曹鉴燎苍老了许多。
除收受贿赂还囤地转卖 当庭认罪愿积极退赃 自称有自首情节
昨天10时,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在深圳中院受审。面对指控,曹鉴燎当庭认罪,但自称有自首情节,并且有举报他人贪腐行为的立功表现。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王纳
穿冬装囚服出庭
昨日的庭审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第9庭进行,曹鉴燎的家属也来到庭审现场。庭审开始前,法庭工作人员询问曹的家属有否给曹带了出庭的衣物,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出庭可以更换便衣,但曹的家属并没有做此准备。10时,曹鉴燎身穿冬装囚服走进法庭,只见他头发花白,神情落寞,跟被捕前的公开照片相比,苍老了许多。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起诉书称,在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积极退赃,先后向各涉嫌行贿人退赃合计人民币3130万元、加拿大币98.5万元。
自称有立功表现
昨日,曹鉴燎当庭表示认罪,他说起诉书内容基本根据他的口供进行做的,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
曹鉴燎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他说,2013年8月份天河“冼村案”案发后,当时省纪委找他只是说接到村民举报他买卖冼村土地的内容,并不包括起诉书里的全部内容。此外,他表示自己有检举其他人贪腐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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