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谭永志等37人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相关详细情况进行通报。该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表示,被拐卖妇女儿童已被妥善安置,收买被拐卖儿童者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犯谭永志已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主犯谭永志近日已被郑州中院执行死刑,此案例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谭永志1947年2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无业。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等人经预谋后,由黄玉琴等从云南省文山市等地收买婴儿22人,谭永志负责接送、中转,并在河南省中牟县等地将上述婴儿分别卖给张建霞、王章坤等人。郑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郑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州中院在临刑前安排谭永志与其亲属会见,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了死刑。
收买被拐卖儿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可免责’的规定,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助长了拐卖犯罪的气焰。”郭晓堃说,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在拐卖儿童行为猖獗的背后,是一个已逐步形成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的买方市场,极大的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损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郭晓堃认为,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该规定修改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意味着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要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表示,从可免责到一律被追责,体现了我国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郑州中院一贯坚持从源头治理,依法严惩的方针。在谭永志等人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中,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漠,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等刑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买方市场,也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刘文琳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量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收到法律的制裁。
被拐卖妇女儿童已被妥善安置
郭晓堃介绍说,在谭永志等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中,涉拐卖儿童28名、妇女2名,其中,男婴15名,女婴13名,2名越南妇女及1名越南儿童在案发后均被解救并遣返回越南。目前,17名婴儿由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养;1名婴儿由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为防止二次伤害,2名年龄较大的儿童暂时由收养人继续收养;另外,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就地审判”的原则,其余7名儿童因被开封市、洛阳市等地收买,已由当地公安机关解救。
郑州中院院长于东辉表示,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非常重视和关注孩子的相关情况,对被解救儿童的安置工作进行跟踪,并在帮其寻找亲身父母方面下功夫,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探望孩子们,为他们送去生活用品。下一步,郑州中院将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共同解决孩子们的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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