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昨天起,中航协发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开始生效,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与此同时,国内五大航空公司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不过,关于航空公司究竟如何采取限制措施等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
事件航企对不文明旅客“说不”
昨天,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航集团、春秋航空共同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
按照《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五家航空公司将建立“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将因扰乱航空公司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列入“不文明记录”的旅客列入其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航空公司将掌握的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事件信息通报给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信息保存期限内,五家航空公司对列入“旅客不文明记录”的相关当事人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据了解,五家航空公司旗下的所有子公司都将执行联合声明中的限制服务措施,总运力占国内航空运力的80%以上。不过,记者采访获悉,对于如何对不文明记录内的旅客采取限制措施,目前几家航企还没有明确细则。
反应乘客应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机场和航班上是特殊的公共场合,一旦某些旅客出现不文明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在乘客曹女士看来,对于影响航空安全的行为,确实有必要给予严厉的处罚,这样可以让旅客自律和警醒,减少或杜绝不文明的行为。
不过曹女士也认为,在乘客被“拉黑”前,应该尊重其知情权,保留其申诉的权利。“由于信息不对称,乘客有时很难弄清楚航班究竟因何延误”,当飞机无故晚点、乘客坐卧不安的时候,有些机乘人员如果态度傲慢,容易导致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这类情况也应该多听听乘客的声音,不能一味偏袒。
上述一家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中国民航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今年1月,中航协也颁布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这说明“不文明记录”是整个旅游业和民航业的事情,“希望主管部门能尽早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也便于航空公司具体执行”。
分析不文明旅客乘机或被要求签承诺书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认为,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无权对公民出行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在李晓津看来,对“不文明记录”内的乘客采取限制比较合情理的操作方式是签署额外的承诺书。
据李晓津介绍,尽管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国际通行准则,但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书,因此操作起来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因此希望业内在操作细则上能够有比较适宜的方法。"不文明记录’不是让航空公司与旅客形成对立面,双方是共赢的关系,航空公司是希望旅客能成行的,旅客也希望能顺利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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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企黑名单有先例
国内第一家明确设立了“旅客黑名单”的是2005年开航的春秋航空。2007年,几十名旅客因要求航班延误赔偿未果,霸机15个小时之久,影响到后续的8个往返航班,2000余名旅客不能正常出行,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余万元。事件平息后,春秋航空将曾经带头霸机的十多名旅客列入“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后又因霸机旅客主动认错,春秋航空决定将这些被记录在案的旅客从“黑名单”中取消。
而再次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是2008年的厦航拒载案。当年曾与厦门航空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厦航安全员范后军,因连续5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绝登机,认为自己被厦航列入“黑名单”,遂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过,最终法院认为厦航的行为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引发了关于旅客黑名单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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