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回来了!”
2日10时45分,53岁的陈满手捧鲜花,身挂红绸,跨过火盆,踏进了位于四川省绵竹市迎祥路北段100号的父母家中,与白发苍苍的老母亲紧紧相拥,痛哭出声。
时隔25年,陈满重回故土。期间有23年,他是在铁窗高墙内度过。
2月2日上午,结束23年冤狱的陈满回到四川绵竹老家,见到阔别已久的家人。陈满的母亲王众一老人与儿子相拥而泣。安源 摄1992年12月25日晚8时许在海南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一具大面积烧伤尸体,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该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
该案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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