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6年2月1日,对中国司法来说,这一天可以载入史册。
今天法院的判决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当前平反很多冤假错案,他们有一些特点,死者归来,或者是真凶出现,而本案不具备这两点。同时,由最高检向最高法直接向最高法抗诉也非常罕见。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应该载入史册。
镜 头
“立即释放”
海南高院副院长鞠躬致歉
“陈满无罪,立即释放。”昨日上午10时许,海南省海口市美兰监狱,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杀人纵火案再审案件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陈满无罪。
截至释放前,陈满已经被羁押23年零1个月,他被称为“活着的聂树斌”。23年来,陈满和家人不停喊冤,2015年,最高检罕见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此案进入再审,直到宣布陈满无罪。
宣判现场,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高院向陈满鞠了一躬,表示道歉,陈满接受了他的致歉,并连说“不用,不用!”
洗冤之路
海南命案
1992年12月25日傍晚,海口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身受多处锐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凶手将厨房里的煤气罐搬至卧室门口点燃,室内大多家具被焚毁,死者遗体严重烧损。后经勘察,死者是四川人钟作宽。
判处死缓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陈满将钟作宽杀害并焚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
维持原判
海口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三大疑点
2013年11月20日,国内知名律师伍雷(李金星)、王万琼、陈建刚等人倡议发起“‘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陈满案被列为首个关注的案件。陈满存在3大疑点:作案时间蹊跷;作案动机模糊;作案证据灭失。其中,物证是本案的一大“硬伤”。
指令重审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当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
无罪释放
今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杀人纵火案再审案件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陈满无罪。截至释放前,陈满已经被羁押23年零1个月。
现场直击
昨日一早
当年的律师来了:生命中最重要案件
2月1日晨,海口美兰监狱。与陈满家人一道前来的还有陈满的代理人王万琼和易延友律师,以及从深圳赶至海口的律师曹铮。曹铮是陈满案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陈满案的一审二审他做的都是无罪辩护。
曹铮说,这些年他和陈满家人写了77封申诉信,这也是他律师生涯中遇到申诉时间最长的一个案件,也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案件,“能把这个案子办好,我就算画个终结符号。 ”
另一边,在四川绵竹陈满老家,一大早就聚集了不少人,都和王众一夫妇一起焦急地等待着最后的消息。崭新的被褥铺得整整齐齐,因为气温骤降,担心儿子回来太冷,母亲王众一又买了一床电热毯给陈满备着。卧室里为数不多的陈设中,多了一台老式的收录机,王众一说,这是陈满最喜欢的。
10时许
以前的狱友来了:要创业我帮你
“久别重逢的感觉。”陈满哥哥陈忆介绍,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他快步上前紧紧拉着弟弟的手,陈忆说,为了这一天,他们一家人苦苦等了23年,陈满也被冤枉了23年。两兄弟手拉手走出监狱,陈满一身轻松,哥哥陈忆此前紧锁的眉头也舒展开了,脸上满是灿烂的笑容。
走出监狱大门,陈满曾经的“狱友”周先生来了,刚释放才三个月的周先生已经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董事长,周先生介绍,他在监狱里和陈满关系很好,陈满不停申诉以及乐观精神让他备受感动。“在出来前我说,如果陈满无罪释放那一天,出狱的时候我一定要来接他。”周先生介绍,如果陈满将来要创业的话,他可以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帮助。
10时34分
给母亲打电话:明天早上回家
10时34分,大嫂李宇琪帮陈满给母亲王众一打通电话,“妈,我是陈满,出来了。”王众一激动落泪,对着电话喊“满儿,出来就好,还你清白了,你本来就是清白的。”陈满连续几遍叮嘱母亲,不要激动,身体要紧,很快就回来了,“今晚好好睡一觉,明天早上回来。”
电话打完后陈满说,因为太激动,老人说有点晕,站立不稳了。
11时18分
机场办临时身份证:这个数字很吉利
离开监狱后,陈满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机场。上午11时18分左右,陈满在海口机场派出所办理了临时身份证,看到临时身份证尾号是118,陈满笑了。“这是吉利数字。”在机场,家人一起购买了1日晚返回四川成都的机票。
随后,陈满和大哥大嫂一行回到宾馆,美美洗了一个热水澡,从里到外换上大哥大嫂特意准备的新衣服——红色的内裤、粉红的衬衣、深色的夹克和长裤,崭新的软底皮鞋。陈满对这一身行头非常满意,“就是裤腰小了一些”。
13时许
吃火锅:用碗给亲友和律师敬酒
中午13时许,家人、朋友专程陪他到地道的火锅店“毛八老火锅”去吃火锅。“陈满多吃点,这是家乡味!”席间亲友们频频给他夹菜,陈满用碗端起啤酒一一给亲友和律师敬酒,感谢他们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
昨晚21时,陈满一家和律师从海南美兰机场登机。登机后,陈忆特意和律师王万琼换了位置,让陈满和律师多聊聊,王律师还和陈满玩起自拍,聊到很多新鲜的手机软件,陈满一边学还一边向王万琼询问。
陈满获释后,他的父母陈元成、王众一及亲人通过网络发布“2016年春节致谢信”,向支持陈满案平反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
法官答疑
他的有罪供述存在3个问题
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勤
再审改判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原裁判据以定罪陈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二是除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经再审审理,陈满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实,陈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2、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如陈满供称,其持平头菜刀趁被害人钟作宽不备朝钟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检验报告及照片,以及再审阶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上述证据证实,钟作宽尸体头面部、双手等部位的多处损伤系由带有尖端和锋利面凶器所形成,而不能由平头菜刀形成。
3、陈满供述将自己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侦查机关将本案凶手锁定为陈满的关键证据,是在钟作宽的裤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供述,将自己原来的工作证放在钟的裤袋里是为了让人误以为死者是自己。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未发现案发后陈满有任何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对 话 陈 满
告别过去
不能耽搁在怨恨中
回顾这20多年的经历,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满表示,母亲说少些怨愤,他将与过去告别,也不再纠结过去的苦难。
陈满介绍,在不停申诉的同时,他坚持劳动改造,获得了6次减刑的机会,从死刑到无期,从无期到有期。
得知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后,“我觉得自己的案子有希望了。”陈满说,在希望中苦苦等待了几个月,“心情很复杂。”
1月31日晚,第二天就要宣判,陈满说自己很晚才睡着,“我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对自己说,明天我一定能够胜利的!”
这23年是怎么熬过来的?陈满说,“在痛苦中熬过来的,毕竟我是冤枉的,不断为自己鼓气,让自己坚强。最难熬的不是失去自由,而是在狱中含冤。”
陈满展示了被刑讯逼供的伤痕和介绍当时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他表示,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了,不想再去纠缠。对于过去的冤屈,以及让自己蒙受这样冤屈的人,他不想再去计较,“冤冤相报何时了,我的生命已经白白浪费了几十年,对自己的身心、家人也不好,不能再耽搁在怨恨当中。”
陈满说,自己下一步会慢慢考虑今后的生活,他希望经过调整,然后创业。他希望凭自己的本事挣钱,“回报社会、父母家人,以及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人。”对于自己的婚姻,陈满称婚姻大事,一切随缘,希望找一个贤惠、尊敬自己父母的人。
陈满说,宣判时法官也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权利,“这个我肯定会提出来的,之后会跟律师商议”。
司法新信号
陈满案背后隐藏的“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
□蒋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无罪。从司法层面看,本案对贯彻“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从根本上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陈满案最终改判无罪,关键在于对其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具体到本案的诉讼中,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陈满的口供与查实的证据是否有矛盾?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他人具有作案嫌疑得到合理排除?
据此前披露的案卷材料显示,陈满案的核心证据正是陈满本人的口供,尽管前后多处相互矛盾,但在“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年代,只要有本人口供,很难不被定罪,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有口供是不能直接定罪的。这正是为什么一审二审律师同样作的无罪辩护,申诉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才是被采信的原因所在。
再审宣告陈满无罪,可以说直接否定了“重口供”的司法做派,践行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
最高检抗诉 是意义重大的法治事件
□易延友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陈满案辩护律师
最初接触陈满案,是在2013年12月份。那时,伍雷律师问我是否愿意给陈满案代理申诉。我一听案情,就觉得这个案件即使是冤案,申诉成功胜算也不大。因为第一,时间比较久远,时间越久,过去的事情就越难以查清,官方平反的成本也就越高,因此难度也就越大;第二,陈满自己认为自己冤枉,判决后却没有上诉,让人心生疑虑;第三,本案既没有死者归来,也没有真凶再现,在我之前已有多位大律师接力申诉,均被拒绝,我成功的可能性几乎微乎其微。
案卷给我几个特别的印象:一是该案中很多明显是证明陈满无罪的证据,尤其是大量的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却都被当做证明陈满有罪的证据来加以使用;二是该案所有的物证全部丢失,这就意味着法庭上完全不可能对这些所谓的证据进行质证;三是该案关键事实的唯一证据是陈满自己的供述,这些供述本身充满了大量的矛盾——既与客观事实矛盾,也自相矛盾。
最高检的抗诉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治事件,我认为将会载入史册。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时候,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如今,最高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提起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抗诉,在我印象中尚属首次,可以说史无前例。
法治是我们所有人的护身符
□成都商报评论员 朱达志
有人说,比起呼格吉勒图等人,陈满还是幸运的,毕竟活着出来了。尽管这样的“幸运”是多么苦涩和沉重,但我们还是从中看到了希望,而这样的希望对今天来说,尤其弥足珍贵。陈满对蜂拥而至的各路记者说:“我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对自己说,明天我一定能够胜利的!”这就是希望的力量。而这样的希望,来得非常不易。它是这些年来民众法治意识逐渐觉醒和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结果。但是,要让这样的觉醒和进步持续下去,则更有赖于国家法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全体国民法治观念的进一步增强,使之成为民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念与信仰。
陈满表示要“忘掉仇恨”,这样的心态和姿态值得点赞。只有不再纠结于过去的苦难中,作为个体的“陈满”们,才能真正从内心中获得自由。就像曼德拉走出监狱后所说,“若不能把怨恨留在身后,那么其实我仍在狱中”。不过,作为社会,我们却不能忘记当年那些形形色色的荒唐做法,时刻警醒自己,唯有法治,才是我们所有人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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