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要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冬季防火部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认真落实禁限放各项规定。
一是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区域(即国家机关、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公园、游览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内),以及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明确划定范围并提前公布。
二是明确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考虑到我省居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可指定部分区域、场所允许销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明确销售及限放时段,并根据气象条件和火灾防控等情况做好各类应急预案。
三是明确禁限烟花爆竹种类。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合理限定销售时间和网点。
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检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工作。市县政府要严格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烟花爆竹(零售)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严格控制各类大型焰火表演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或组织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链接:
还是老规矩!海口建成区春节元宵节期间不能放爆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