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的判决结果:掌掴交警的嫌疑人邹某,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拘役5个月。
2014年12月23日18时许,金昌市交警支队交警郑某在该市上海路与泰安路十字路口执勤期间,发现一辆丰田小轿车违规停放于“江南春”酒店门前,遂上前处置。待正在该酒店吃饭的车主邹某下楼后,郑某要求其将车挪走,但酗酒后的邹某拒不配合,并以言语辱骂郑某,且将郑某的警帽打掉在地试图撕下帽徽,将郑某所穿执勤黄色反光背心撕扯下来扔在地上,同时在郑某的左脸部扇了一巴掌。经鉴定,郑某头部外伤后伴有头痛头晕等症状,评定为轻微伤。
案件审理时,邹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酒后失态,但并没有打警察,只是把自己手上的血抹到了郑某脸上”。然而,从当庭播放的一段来自围观群众用手机拍下的案发经过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邹某处于醉酒状态,多次挑衅郑某,虽有其亲友劝阻,但邹某仍然不顾阻拦,上前打郑某。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邹某当庭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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