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晋飞在看守所时,为翻案所写的案件材料,虽已释放多年,仍未丢弃。
“死刑犯”
杜强被判死刑后,最怕见到法警入牢提人,总觉得自己也会被提走枪毙。
杜强回忆,第一次关于刑事部分的开庭,一个上午就开完了。
通过审判书来看,法院对当事人辩解,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没采纳,也没有描述没采纳的原因。
一位南阳中院知情者透露,这个案子主要是前期证据不足,不破案公安局长干不成,法院不敢判无罪,影响结案率,“都是违反破案规律的”。
2007年5月,法官在看守所内的操场上,宣读了一审判决:杜强、李晋飞、向东三人死刑,蔡见顺有期徒刑7年。
此外,一审法院只认定了检察院起诉的5起命案中的4起,未被认定的是红宇厂王菲被害一案。对于为何没有认定,判决书未做说明。然而在询问笔录中,李晋飞“详细交代”了他和三分厂职工张红军一道作案的过程。当地警方核实,张红军于2005年7月5日赴日研修(务工)。
杜强记得,当时一出操场就看到三副脚镣摆在地上了,“多条人命,唯一的结果就是死刑。”
脚镣呈“工”字形,只给死刑犯戴的,20多斤重。脚上的链条半米长,矿泉水瓶口粗。双手只能合着,手铐和脚链接合处,放入螺帽,被锤扁,紧紧封死。中间插入一根钢管,两边锁住。
冬天睡觉,被窝里冰冷,只能侧着睡。小便还算方便,大解时难以擦到屁股。手脚戴刑具的地方,磨出了厚厚一层茧,“针都扎不进去。”
他在看守所买了两本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没事的时候就翻翻。
在上诉书上,杜强用力签了自己的名字,最后一笔勾的时候,把纸张勾破了。
每当午饭看见法警进牢房提人,杜强就觉得浑身发紧,因为他知道可能有人要被枪毙了。
他也想过自己会有这么一天,特意留了一双母亲做的新鞋。
无聊的时候,他写打油诗,抒发冤情,贴在墙上,往往被狱友嘲笑。
在看守所,没人相信杜强是无辜的。
他和李晋飞都偷偷写遭遇经过,藏在军绿色的被套里,这种文书,被管教看到要没收。杜强写了3、4遍,15页纸,让律师带回去。李晋飞打了10遍草稿,写好了14页,释放那天才带了出来。
在看守所里,李晋飞经常半夜哭喊,狱友们以此拿他调侃。
每进来一个“有文化的人”,向东都会把判决书拿出来,请他们分析,出出主意。
在2007年,他们也曾从电视上获知,国家已经把死刑复核权收回到最高法了,一度燃起一丝希望。
在看守所,被羁押者的工作是做冥币,每天工作7、8个小时,一捆1600张,要做两捆。
“搞不好哪天烧给自己。”李晋飞说,当时就是这样绝望的想法。
“悄悄”释放
杜强不愿意被悄悄放出去,跟管教吵了起来,“不给理由不回家。”
2008年4月,河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南阳中院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数月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撤回起诉,2010年4月23日,检方正式撤回起诉,随后将案件退回南召县公安局。
2011年6月14日,南召县看守所为李晋飞等人开具了释放证明。南召县公安局并在同日办理了监视居住。
至此,他们已被羁押了5年多。
杜强不愿意被悄悄放出去,跟看管吵了起来,“不给理由不回家。”
在清白与自由之间,他暂时妥协了。
杜强说,因为生锈,切割机响了两个小时,才把刑具打开。切的时候,用水打湿毛巾包在脚踝处,防止火花烧伤皮肤。
公安人员将李晋飞、杜强送到了家门口,向东则自己坐班车回到南阳老家。
回想释放当天,李晋飞说,下了车,阳光晃眼,“皮肤白得跟白血病人似的”,他的头发长而蓬松,看到的邻居都吓跑了,“以为枪毙的人回来了。”
直到现在,只要提到看守所的遭遇,李晋飞的泪腺自动打开,眼泪不听使唤流下,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五个小时里,他的眼泪几乎没断过。他的家人说,他落下了仍然半夜呼喊的病根,每次都把一家人吵醒。
有时候律师来家里,李晋飞会不自觉地双手抱头蹲在地上。
杜强一度想过自杀,他也爱发脾气了,摔手机。
刚回来的时候,杜强每天夜里睡不着,干脆买两三盒烟,坐在小区的偏僻一隅,一坐就是一夜,父亲怕出事,远远地守着,父子俩有时对视,也不说话。
杜强找过很多工作,第一个工作是做电焊防盗门,干了三天,就被辞退了,最长的工作干了一个月。
“人家知道你身份后,不会明说不要你,找各种理由辞退。”向东说,背着这种身份,别人不敢惹。
同学聚会,向东婉言拒绝,去了怕难堪。
向东是小儿麻痹症患者,从小走路一跛一瘸,如今,因为在看守所活动有限,他的右腿病情加重,走路身体前后摆动。
杜强、向东都离了婚,李晋飞的未婚妻也嫁人了。释放后,他们的婚事都不顺利,杜强和向东“勉强”找到对象,李晋飞至今未婚,“一听你是杀人犯,就再也不见面。”
“疑罪从挂”?
他们去找警方要终止侦查决定书,和办案负责人吵架拍桌子,“这个案子让我们背一辈子吗?”
2011年12月15日,警方对他们的监视居住自动解除。
杜强、李晋飞、向东,以为自己离开了看守所,解除监视居住,行动自由了,就说明是清白的。然而,当他申请国家赔偿时处处受阻,才发现“自己说了没用”。
是清白的,还是嫌犯?他们几个搞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三人找当年的检方公诉人,对方让他们找法院,法院推给公安局。
在南召公安局,他们找到当年办案负责人李瑞刚讨要终止侦查决定书,杜强质问“这个案子让我们背一辈子吗?”和李瑞刚在办公室吵架,两人互相拍桌子。
而李瑞刚,已经从刑警大队长,升为局党委委员、云阳公安局长了。
杜强表示,在2012年,南阳县公安局局长曾给过他和李晋飞各5万元,作为生活救济款,向东则分文未取。
为了申请国家赔偿,还清白的身份,杜强、李晋飞等人为此找各大国家机关跑了300多次,车票装了整整一袋。
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该解释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表示,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原先,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只有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新法则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样的案子不应该出现,”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明勇律师表示,所谓“疑罪从挂”的都是比较重大的案件,是长期得不到终结结论的调侃式的说法,违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公检法对于疑罪都没有担当,不敢做出疑罪从无的处理结果,所以挂起来了,导致当事人的身份存疑。”朱明勇解释。
2016年1月26日,南阳中院官网上挂出了关于杜强等3人申请国家赔偿在1月20日获立案的消息,而一直不愿接受采访的蔡见顺,其国家赔偿申请也于1月25日获立案。
南阳中院宣传处长赵晖表示,虽然立案了,但法院要审查手续是不是合法,还要查看卷宗,主持召开听证会,决定赔不赔。
“即便拿到国家赔偿也不高兴,买不回六年的时光,挽不回一个家庭。”杜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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