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高铁动车组列车票价将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至此,高铁动车组票价定价问题有了明确的出口。
《通知》中指出,2008年以来,部分高铁动车组实行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试行票价,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依据国家现行规定,从1月1日起,对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铁路运输企业制定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旅客票价时,应当制定无折扣的公布票价(以下简称公布票价),同时,可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服务设施条件差异、客流分布变化规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点等实行一定折扣,确定实际执行票价。公布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及时通过网络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布票价应当在售票前对外公告,调整公布票价应当提前30天对外公告。
《通知》同时指出,对于伤残军人、人民警察以及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条件的学生,将继续分别按照现行规定幅度实行票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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