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在介入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检迅速成立由最高检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组成的检察调查专案组,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依法对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调查。
据了解,2015年8月,检察机关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11名涉嫌渎职犯罪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后,继续深入查办事故背后所涉职务犯罪,又于2015年9月和11月先后对14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这14人包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么铁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副处长董建韡、杨宝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处副处长高永吉,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项目建设处处长李云,天津新港海关关长刘俊倩,天津港公安局局长顾育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二部部长刘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孙革志,天津新港海关物流监控处副处长柴政,天津海关通关监管处副处长潘军,天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肖映红,天津市滨海新区安监局第一分局局长兼滨海新区安监局驻天津港安监站站长邓卫东,天津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隋旭东等。
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25名犯罪嫌疑人中,从职务级别看,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从涉嫌罪名看,涉嫌玩忽职守罪19人,滥用职权罪6人,其中12人同时涉嫌受贿犯罪;从所在单位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7人,天津港(集团)5人,天津市安监部门4人,天津海关部门5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人,交通运输部1人,天津市海事局1人。
据“8·12”检察调查专案组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和政府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及职能主管部门在瑞海公司经营危化品项目呈报审查、规划审批、经营许可、日常管理、监督纠正等环节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中,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纵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天津港(集团)属地管辖职责履行不力,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重不作为;海关部门违规批准设立监管区并日常监管不力,放纵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查处瑞海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违法审批验收瑞海公司建设工程,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创造条件;海事部门违法违规审批,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副巡视员王金文和安全评价机构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帮助瑞海公司违规通过改造工程安全评价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秩序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以及渎职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已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针对事故背后暴露出的渎职和贿赂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将结合查办案件情况,深入进行犯罪剖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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