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涉嫌参与香港旺角暴乱的被告今天(11号)早上由几辆警车分批押送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出庭受审,这37人中包括34男3女,年龄在十七至七十岁之间。他们被控暴动罪。此外,一名被控的十五岁少年,转交儿童法庭受审。根据香港《公安条例》,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此前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曾表示,由于有车辆运载物品给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力事件,如果调查有足够证据,会考虑检控有关人等参与暴乱的罪名。(央视记者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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