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是《傲慢与偏见》的开头语。而我们父母的真理就是:凡是适龄的单身汉,总需要有个女友。如今,适龄单身青年的“被催婚”现象逐渐形成为每年必备的一道大餐,而这也成为搭乘着“互联网+”之风的“租女友经济”蓬勃上升的直接动机。
“租一个女友回家过年”这种在过去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如今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一些网站上几万张的美照供你选择,租女友之前先说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诸如“喝一两白酒50元,喝一瓶啤酒20元”精密的价位令人瞠目结舌,给人一种这一行越来越专业化运作的迹象。媒体记者的一些采访中,一些工作人员甚至公然宣称,“超3千可同床”“都是这个年纪,只要你有能耐,发生关系也可以”。
我诚惶诚恐的地注视着标题为“租女友回家是孝顺还是笑话”的某新闻调查,备感唏嘘。对于年轻人来说,结婚永远是横在事业道路上的一道坎,即使父母口口声声说,事业成功,晚点结婚也可以。但事实上,当迈入20多岁的年纪,许多父母已经把“结婚”当做儿女必须要完成的一件大事。于是,租女友回家便迎合了大批人的需求,既可以满足父母的期待,又使得自己看起来很有面子。但,说到这里,似乎能想到的理由都说出来了,这一现象就可以被人们做逐渐接受吗?租一个女友回家过年就逐渐流行开来了吗?笔者给出的答案是:NO!
“租女友”其实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那就是随着社会的节奏日益迅速,社会差距日益扩大,当隐藏在内心的满足欲望得不到满足,对于未来的焦虑,年轻人既不满自己的现状,又不忍心辜负父母的期待,于是便想出了这样的“歪招”。
“女友经济”看似是出卖时间,但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是否会成为一种变性的“假女友真卖淫”,就像某机构人员那句“都是这个年纪,只要你有能耐,发生关系也可以”难免会引起别人的遐想。另外,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那么只是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同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事实上,租女友也并“非安全可靠”甚至会造成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果不其然,新年过后,网上遍布的诸如“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结果中了骗子圈套,被骗3000元。”“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发生性关系被索要千元。”逐渐印证了这一点。
“租女友”是一种畸形的文化,这种没有感情基础的并且“险象环生”的陪伴是否会起到让父母安心的作用,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网络上、社会机构中如此的“专业化”“堂而皇之化”的背后,有关部门的监督缺位难逃其责,“万张美照”是否涉及信息泄露也应该给予公众一个交代。在社会伦理与法律禁区面前我们应该设一道界限,一旦越过就应该受到惩戒。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当整个社会以舆论审判为基础看待这件奇葩的行为的时候,双方都会成为受害者。一个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我们的家长们要尊重年轻人的真实想法,不要过分的干预孩子的私生活,这样才能让“孩子们”真正幸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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