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流浪汉5元钱 男子获刑被罚八千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男子杨某因抢劫睡在火车站的两名流浪汉而获刑3年6个月。事发时,杨某仅仅抢到5块钱,因为嫌少,他当场将钱撕碎。
43岁的被告人杨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检方指控,2015年5月3日下午,皮某和廖某在廊坊北站候车室出站口外通道内睡觉。杨某将二人推醒要钱,声称自己“有人有势力”。见二人均称“没钱”,杨某便拳打脚踢、言语威胁。无奈之下,皮某掏出了1块钱,廖某拿出了4块钱。
因为嫌少,杨某将纸币撕碎扔在地上,继续殴打二人并索要钱财。最后,未得手的杨某带着皮某的编织袋(内装棉被1条)离开现场,廖某和皮某报警。警方同日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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