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农历大年初七,做生意的双流人彭先生决定在这一天结束休假,开门营业。为了博一个好彩头,他点燃了鞭炮,店门口瞬间响起噼里啪啦的爆竹声。不曾想,过路的市民拨打了110举报,因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彭老板被双流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东升派出所民警鲁良山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月14日上午8时30分许,有市民拨打110报警举报,棠湖南路二段一临街商铺外有人正在放鞭炮。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虽然鞭炮已经燃放完了,可是店铺门口的地上满是鞭炮燃放后留下的碎屑。经警方调查,燃放鞭炮的人正是该商铺的彭老板。
“我的铺子今天开张!”被带至派出所后,彭老板辩称,他并不知道自己的铺面属于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彭老板说,春节他在老家过年,2月13日返回时,妈妈给了他鞭炮,“具体有多少发我不知道,直径有七八十厘米长!”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彭老板的店铺,店外不远处就张贴着双流警方发布的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彭老板店铺所在的棠湖南路二段就在“禁放区”内,且距离公安局大门仅几十米远。
“我确实不晓得不能放(烟花爆竹),今后肯定不会放了!”昨日,彭老板向记者表示。
“彭老板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对他作出了罚款200的处罚!”鲁良山称,今年春节前,双流确定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期间几乎没有市民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双流今年首例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理的案件。
(记者 锁千程 图片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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