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网最近的一条讯息引人关注,2015年,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走强的同时,也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随着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落地生根,各地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执纪审查进一步强化,一大批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严肃处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释放明显。而类似广东一手抓监督执纪问责,一手抓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恰恰也是一种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
现实中,如果一个干部受到举报,经过核查,结果属实,就须对被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若经过核查,没有发现举报线索举报的事项,按理说,纪委也应当及时澄清事实,还人清白,以正视听。然而,现实情况却没有这般简单。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对此类情况的惯常处理方式,往往是“暂存”“挂起来”,对举报事项既不说有、也不说无,搞模糊处理。这就带来麻烦,被举报人到底有无问题,没个明确说法,以至于有关被举报人的小道消息满天飞:“估计是一下子没查出头绪,但他肯定有疑点!”“他大概还是有问题,否则纪委怎么不站出来说话?”这样的舆论多了,给当事者造成的压力与困扰可想而知,在单位是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无所适从。尤其遇到提拔关口时收到举报信,一些地方的态度往往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人选先撤下来,“放一放”再说。在这种“疑罪从有”的思维作用下,有的干部的“机会”就这样被稀里糊涂“耽误”了。
细究分析,大概当地的党委与纪委也有难言之隐。查也查了,没发现啥问题,若直接说被举报人是清白的,万一之后他又“出事”,岂非显得当初查证不力?还有一种思维也颇有市场:苍蝇不叮无缝蛋,为什么别人没被举报、就你有举报线索?还是稳妥起见,先不急着下结论,观察观察再说;遇有提拔关口,更要慎之又慎,一定要防止“带病提拔”……凡此种种,看似稳慎,实则是不担当。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委的工作,既要严格约束干部,也要充分保护干部,绝不能为惩而惩。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就是纪检机关责任担当的表现。没发现问题,就说目前没发现问题;现在需要提拔,该提就提……作为有权机关,纪委的及时发声,对那些“被泼脏水”的干部是最好的保护。实践中,一些干部往往就是因为工作上敢抓敢管、坚持原则,得罪了人。如果因此遭遇“莫须有”的举报而不能及时得到澄清,其负面导向无疑是巨大的,将反过来助长“好好先生”“为官不为”等歪风流行。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尤需要一大批“狮子型”干部冲锋在前。像广东纪检机关这样及时还人清白,保护干事创业热情,对那些真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来说,不啻一道硬邦邦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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