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17日电(记者王小军)2016年,乌鲁木齐市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红黑榜”发布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专家表示,此举对打造透明公开的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17日发布消息称,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施行《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乌鲁木齐市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制定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市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规划,全面整合乌鲁木齐市相关行业、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乌鲁木齐市文明办常务副主任、爱卫办主任马仲福说,《方案》是乌鲁木齐市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马仲福介绍,《方案》是在国务院于2014年6月份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入关键阶段大背景下出台的,不仅是未来五年乌鲁木齐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乌鲁木齐市信用体系长期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该《方案》结合首府实际,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打造透明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激励和奖惩机制等来建立可操作性强、具有乌鲁木齐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马仲福说。
乌鲁木齐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艾尼娃尔·贺加说,作为政协委员,他一直关注首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提出过相关提案,《方案》的出台,让他看到市委市政府在信用建设方面的信心和决心。
“在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和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石。在首府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更好发展。”艾尼娃尔·贺加说,
艾尼娃尔·贺加提到,《方案》通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各行各业制定了切实可用的信用建设实施办法和标准,将开启乌鲁木齐市信用建设有据可依的先河。
《方案》要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信用奖惩工作,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及时将信用信息提供给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发布。开辟失信举报平台,建立和完善失信举报联合核查、惩戒制度。
《方案》分五年实施,2016年,乌鲁木齐市将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2018年为全面组织实施规划阶段,2019年-2020年是完善提高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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