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官员的监管,还应该立足于常态化、社会化的约束和规范。也即,应当允许民众对主政官员提出正当的批评,而不是动辄堰塞民意。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纪委披露,早在1992年,时任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的王敏,就已经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也就是说到他被查的2014年12月18日,王敏被“带病提拔”的历史长达22年。显然,类似“带病提拔”的高官并非王敏一例。
2014年,习近平在谈到干部选拔任用时指出,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王岐山也曾强调,“带病提拔”是中央巡视组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重点巡查的问题之一。
那么,“带病提拔”的咄咄怪事又是怎样发生的?又将如何避免?
官员提拔升迁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也是多种作用力发生影响的结果。在官员落马之后,回望其一路升迁的过程,可能会看得很清楚。但在具体的现实情境中,显然没有那么简单直接。这其中,既与干部考察、任命存在一定的盲点有关,却也不排除彼时整体的社会环境对官员政治生命的影响。
何况,如果“官本位”主导了一切社会资源,官员身上往往笼罩了太多光环,任何机构、部门乃至具体负责的人,很难对一个正在走向“上升台阶”的官员说不。以王敏而言,在其身任省委秘书、仕途一路飘红的当口,很难将他拦住。记得早前“河北第一秘”李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中,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只见他安排别人,谁又能拦得住他不断升迁的脚步?
可见,解决问题的根本仍在于改变权力的封闭,并以常态化、社会化的监管,约束、规范不羁的权力。
其一,干部的评价考核不应该完全取决于上级,而应该参酌民意。既然群众早有反映,那就不妨把问题调查清楚,清者自清,只有经过严格的民意调查程序,才有可能在最大可能纯洁队伍的同时,传导给社会以积极的、正向的信号。反之,罔顾民意,急慌慌提拔任命,必然会给组织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劣化社会情绪。
其实,目前的制度设计并非没有组织考察这道程序,只是在很多时候,这一看似严格的程序已经被虚化,甚至沦为体现领导意志的工具,走过场,耍花枪。预设主题,预定人选,严格控制意见的表达,也因此,这样的民意采集不可能真正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如何让民意对官员升迁起作用,值得深思。
其二,对于官员的监管,还应该立足于常态化、社会化的约束和规范。也即,应当允许民众对主政官员提出正当的批评,而不是动辄堰塞民意。这并非是干扰理政,恰恰是对为政得失的一种纠偏。如果一个地方只有附和的声音,而鲜有质疑乃至议论,官场的闭环就不可能打破。据报道,苏荣主政江西时,不切实际地大搞绿化工程,劳民伤财,尽管百姓议论纷纷,属下官员却一味迎合,结果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说到底,有病治病,惟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才有可能治病救人,也可使当地经济社会免于一而再的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