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8日消息(记者杜润涛)1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等文件,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从2016年9月起,全面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四个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管理。
据了解,《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符合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是园舍要独立,且办园条件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三是办园方向端正、保教质量较高,能发挥对其所在乡镇学前教育引领示范的“中心”职能。各市县要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从2016年9月起,全面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四个独立”。
省教育厅指出,从2016年9月起,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实行“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乡镇中心幼儿园协助管理”的体制,并做到“五个相对独立”,即在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等五个方面与小学相对独立。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的行政管理、经费管理等由所在学校负责,业务由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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