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昨日审理一起诈骗案,一男子用假名到发廊试工,谎称帮客人手机充电或扫描店铺二维码,骗取客人手机后脱手转卖。之后再换一家发廊试工,以相同手法作案。不到两个月时间,其共在7家发廊骗走7部苹果6手机。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5年9月26日至11月8日期间,被告人黄某良用上述手法,骗走7部苹果6手机,得手后随机逃离现场,再以11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路人。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良表示,自己此前在东莞被陌生人用这种方式骗过,来广州后几个月都找不到工作,就想起用这种方式骗钱。在试工时,所有发廊都没有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是以黄某良用假名上班,身份资料和家庭成员情况都是虚假的。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曾于去年9月,在荔湾区一家电子城门口,邮寄一箱装满报纸的纸箱,向快递员谎称里面全是手机电池。并且表示要货到付款,骗取快递员先行垫付2240元现金。
昨日下午,越秀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良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良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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