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压岁钱法治与教育双重缺失
最近,江苏启东近海镇一个10岁男孩,因压岁钱被父母“没收”而离家出走。
处理压岁钱,是件家务事,也是个法律问题。压岁钱来自长辈对孩子的赠与行为,应视为孩子的财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除非孩子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或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只是孩子的财产代管人,不得随意处理孩子的财产。要处理孩子的财产,父母应先征得其同意。
当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大额消费等民事活动前也需征得监护人同意。但这也不意味着父母就获得了对压岁钱的所有权,更不代表父母可以违背孩子意愿没收压岁钱。
也许父母会说,没收也是为了孩子好,万一孩子胡乱花钱怎么办?但“为孩子好”也不应漠视孩子的权利。因父母没收压岁钱离家出走固然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因压岁钱产生摩擦的家庭却并不少见。对此,部分漠视孩子权利的家长应及时改变错误做法,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树立边界意识,提升教育智慧。有教育智慧的家长,应该把教孩子妥善处理压岁钱,视为对孩子开展财商教育的好时机。
一方面,父母应该与孩子平等对话,说清由父母保管压岁钱的必要性,取得孩子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引导孩子将压岁钱用于购书、慈善等健康的活动上,为孩子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消费观,同时,还要注意培养孩子勤俭节约的品德,避免孩子养成胡乱花钱的毛病。
□段思平
老楼违规装电梯是懒政下的无奈
在广州白云区麒麟中街,一处7层建筑外加建的观光电梯格外醒目。业主表示,装电梯是为方便家中三位老人上下楼。而京溪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已对该违建电梯进行立案,将依法依规处理。
不管是新楼装电梯,还是老楼装电梯,都不能任性而为,而需经过规划、住房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批,确保住宅和电梯的安全。业主擅自给老楼装电梯,的确属于违章建筑。但是,业主擅自违规给老楼装电梯,责任也不能完全归咎于个人,相关政府部门的懒政难辞其咎。
上个世纪建设的很多住宅楼没配套电梯,而居民很多已成腿脚不利索的老人,上下楼非常不便甚至困难。可以说,装电梯已成老旧住宅楼升级的刚需。不少人有自掏腰包给父母的老楼装电梯的意愿,也有成功案例,但大多数住宅楼申请加装电梯没法成功,关键原因就是职能部门服务意识、相关制度没跟上,在老楼装电梯的审批环节卡壳、刁难。
在这起业主违规给老楼安装电梯事件上,业主之所以选择违规操作,归根结底是规划部门只允许商品房中加装电梯,“一刀切”不允许在宅基地上加装电梯,直接剥夺了部分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权利。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住宅楼都有条件在楼道内加装电梯。鉴于此,对老楼违规装电梯,纵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不宜直接拆除,只要不危及楼房自身的安全,职能部门应当设法补救,让老楼加装电梯合法化,不再给老人上下楼梯增添麻烦。
老楼装电梯,实质上已是一项涉及广大老人权益的民生工程,职能部门应当顺应群众需求,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在审批等机制上升级,开通“绿色通道”。只要不涉及邻里矛盾、不危及住宅楼的安全,就不该人为地给老楼装电梯增添障碍。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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