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8日消息(记者钟元韬)2月17日至3月3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二十五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包括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车窗抛物、鸣喇叭、随意变道等。
二十五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中,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占十三种,分别为遇停车排队或绶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内停车;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九种,分别为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电动自行车搭载超过1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骑乘过程中接打电话;电动自行车超限载物;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或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手持遮阳伞;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三种,分别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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