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新社记者李慧思 摄
钱从哪里来?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执法办案活动易受干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有专家直言,“去地方化”有助于减少地方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
对此,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湖北省从2015年1月起,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部实施了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青海省制定的方案明确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差异,采取“保高托低”方法,确保经费保障、待遇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回溯过往,从2014年7个首批试点省市,到2015年5月再增加11个试点省份,再到2015年12月起在中国普遍开展试点,四项制度的夯实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
在此基础上,刚刚结束的2016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而提出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等,由是,2016年将成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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