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童养媳独自离家再婚 20多年后返村索要拆迁款被驳回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2-21 15:58

  周某原系周家村人,14岁到江西省吉水县某村的邱家做童养媳,后与丈夫生育一子一女,后周某因家庭矛盾,独自外出务工。1993年,该村以周某久未归家、经周某公公同意,收回周某责任田,此后该村制定的分配方案中把周某排除在本村村民之外。

  2012年4月12日,吉水县某村被国家征收相关土地,共计获得补偿款669.84万元,具有该村农业户口的人每人分得5.8万元。分配开始后,周某与邱某之子主张分配给周某土地补偿款,但因周某没有相应户口被拒。周某遂补录户口以分补偿款,但该村以其多年不在该村生活、不是村民为由再次拒绝。为此,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补偿款5.8万元。

  法院在庭审期间查实,1986年周某从邱家外出后与江西省新干县李姓男子再婚,并将户口迁入新干,也就是说,目前周某是一人两户口。法院对此案两审后,认定周某不具备涉案村的村民资格,依法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负责此案二审的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周某原有的吉水邱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自其于1986年落户新干县李家所在村并一直在该村生活时已经丧失,在2012年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其亦不具有吉水邱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因此,周某主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周某一人两个户口的问题,承办法官表示,将发司法建议给相关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25岁女子5岁时成“童养媳” 4年经历8次拐卖
27岁漂亮准妈妈成贩毒团伙“大姐大” 曾是童养媳
老太向八旬老伴索要医药费 12岁即当童养媳

 

相关链接:
25岁女子5岁时成“童养媳” 4年经历8次拐卖
老太向八旬老伴索要医药费 12岁即当童养媳
27岁漂亮准妈妈成贩毒团伙“大姐大” 曾是童养媳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郭宏鹏 通讯员陈晨] [编辑:王秋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