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2月21日电 题:中国司改“局内人”:公正判决,就是我们的获得感
在约两米高的文件柜上,摆放着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近年来处理过的文书材料。面对数十摞厚厚的文案,从事14年检察工作的主任检察官胡智强介绍说:“你可以看到我们的工作量,每天公安移送这里的案件,至少十几件。”
2014年7月,上海作为首批试点省份率先在全国开展检察改革。胡智强所在的闵行检察院入选了上海第一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名单。
“司改‘员额制’强调的是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精英化,人员数量势必有所减少,但入额检察官主要配备在办案一线,比如我们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案矛盾突出的问题。”
如今,在胡智强的办公室里,除了日常用的公文包、电脑以及出庭时需要穿着的制服外,增加了两个助理席位。
这是“员额制”给他的工作带来的一大变化。《〈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规定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这样一来,胡智强的两个检察官助理将辅助他完成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从而让他有更多地时间应对核心问题的解决。
证据审查、审讯嫌疑人、复核关键证据、制作审查报告……“虽然法官、检察官入额要求严格、人员构成降到33%,但是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减少。”在胡智强看来,通过案管等案件辅助部门的案件分配管理以及检察官助理的协助,他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的办案核心工作上,办案效率得以提高。
不过,胡智强的工作压力却不降反增。本轮司改推行主审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要让责任落实到个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成为了本轮司改的关键内容。
“现在院里实行的是独任检察官制度,入额的检察官经授权拥有独立的检察权,也相应地承担所办案件的责任。”胡智强认为,现在无论是自己专业素质的要求还是办案压力,都要比以前大。
对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孟高飞感同身受,“赋予我们独立审判权的同时,也同样承担了对案件的终身责任。”
去年底,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地区适时推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司改试点正式向全国推开。
与此同时,孟高飞赶上了去年上海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司法改革试点,顺利通过遴选成为了浦东人民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要是没有这次司改,‘转正’的时间至少还得等两年。”他笑称,自己是本次司改的获益者。
不过,想要通过遴选也并非易事,“遴选制”是本次司改的一大创新。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进行陈述答辩,需要通过遴选委员会考核才能成为一名法官、检察官。
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15人,除7名来自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门委员之外,其余8人则是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构成的专家委员。
从助理审判员成为审判员之后,孟高飞回忆每天的工作,除了午休的时间外,几乎每天都是从早到晚。每周总有几天需要加班到晚上8、9点,慢慢成为了常态。
在孟高飞看来,基层司法工作虽然辛苦,却也不乏完成公正判决后的成就感。“既然拿起法槌,自然责任重大。热爱司法工作,能够秉持正义,公正判决,就是我们的获得感。”
针对这一点,本次司法改革中已有所体现。上海将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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