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胡德强 唐彩荣)儋州市两名曾经有矛盾的青年在海口狭路相逢,一名青年持啤酒瓶打伤了另外一名青年,被刑事拘留两个多月后其家人积极筹款赔偿对方,得到对方的谅解。近日,打人的青年黄某才被琼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2日凌晨1时45分,黄某才在琼山区红城湖路百乐城KTV511号包厢遇见王某,因两人曾有纠纷,黄某才拿起包厢内的空啤酒瓶砸向王某头部、胸部,导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面部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在诉讼过程中,黄某才通过亲属向王某赔偿15500元,得到了王某的谅解。
琼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才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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