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大年初一晚,青浦交警支队三中队民警开展“酒驾”整治期间,查获一名三次酒驾仍屡教不改的男子。目前,酒驾男子沈某已被处以行拘十日,罚款2000元且吊销驾驶证。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青浦警方处了解到,2月8日18时50分许,沈某驾驶一辆私家车行至青浦区漕平路沪青平公路路口处,被夜查“酒驾”行动的民警小张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沈某被测出0.5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测试结果,沈某承认当天中午吃饭期间喝过三两白酒,不想晚上因驾车外出办事被民警查获。
警方通过网上比对发现,沈某此前已于2009年、2014年两次因酒驾被处理。根据2011年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沈某因再次酒驾当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且吊销驾驶证,不得不在拘留所中度过春节。
青浦公安提示:青浦警方将一如既往地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驾!对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将依法严处。(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戴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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