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进一步研究实施减税降费措施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稳定税负”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2015年以来,财政部门继续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实施减税。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及时部署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上述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包括: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简化大学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程序;将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对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等等。
进入2016年以来,减税降费力度依旧不减。财政部已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等等。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将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鼓励创新、改善民生等减税降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实施减税降费措施,激活经济增长动力,支持经济结构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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