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近日成功抗诉一起量刑畸轻强奸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追加刑期。
据介绍,由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男性被告人瞿某某、女性被告人邓某某强奸案,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改判,瞿某某被增加刑期3年,邓某某被增加刑期2年。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瞿某某是自首,被告人邓某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均属认定事实错误。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在10年以上量刑,原判量刑畸轻。
随后,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并以强奸罪分别判处瞿某某有期徒刑9年、邓某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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