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法院24日发布,两男子因从缅甸非法运输黑熊入境,被该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贾某、黄某均为东北人。2014年3月2日早晨6时许,贾某驾驶辽AXXXXX捷达牌轿车,被告人黄某坐副驾驶位并在途中喂养黑熊幼崽,二人途经鲁甸县江底镇时,被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从辽AXXXXX捷达牌轿车后排座的2只行李箱内及副驾驶座共查获疑似黑熊幼崽活体22只,从后备车厢的棕色行李箱内查获疑似黑熊幼崽死体1只,疑似新鲜黑熊熊掌4只。经鉴定,查获的上述物品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亚洲黑熊的幼熊及亚洲黑熊的熊掌,价值共计人民币5961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贾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熊而非法运输23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与同案人贾某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运输黑熊幼崽,系共同犯罪,但二人互相推诿,从本案看不宜区分主从犯。据此,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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