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岁的少女刘某未婚先孕,在出租房的厕所里产下一名婴儿,因男友与其分手而决定不要该婴儿,于是从厕所窗户扔出外面致婴儿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刘某近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某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7月30日凌晨6时许,在其租住地广州市海珠区九亩洲44号之一301房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刘某因男友已与其分手,决定不要这名婴儿,于是将该婴儿从厕所窗户扔出至小巷路面,致其死亡。当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未婚先孕,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经验不足等因素,认定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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